什么是构成职业病的4个要件?
(一)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a射线、B射线、y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对于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职工如何争取劳动保护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范围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即工伤保险范畴内的职业病是国家认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前,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共有十大类、115种。
职业病有哪几种?
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如下10类:
(一)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百墨尘肺、炭黑尘肺、百棉肺、滑百尘肺、水呢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氟及其化合物中毒,蛇及其化合物中毒,凯及其化合物中毒,钒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锄中毒,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偏二甲基脐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腊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碳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一甲胶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钠)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醋中毒,丙烯酚胺中毒,二甲基甲酚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醋类农药中毒,嗅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醋类农药中毒,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疸、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座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嗓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胧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瘤,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铭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哪些种类?
答:(一)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二)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三)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四)内照射放射病:
(五)放射性皮肤疾病;
(六)放射性肿瘤;
(七)放射性骨损伤:
(八)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九)放射性性腺疾病:
(十)放射复合伤:
(十一)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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